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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發生在某育幼院的事情。



有個小男孩小乖,經常在洗澡後不穿衣服就衝出浴室,

多次經老師勸誡還是未見改善,反而有時引起大家注意他還很樂!



後來老師向諮商師請教如何改善這樣的行為,

諮商師建議下回當小乖又發生這樣的情況,就讓他脫光光示眾。

而終於有一次,老師也試了這樣的方法,

讓他光溜身子在電視機前讓團體中其他七個孩子「觀賞」,

其他同齡的孩子可能覺得好笑,較大的孩子則避開目光。

而事後,並沒有杜絕他這樣的行為啊!



當我在聽老師描述這件事情時,我心中覺得好難受,幾乎要透不過氣;

好心疼小乖,他當時是怎樣的心情?

即使他再調皮、再胡鬧、再有多挑戰老師,

這樣的方式,是不是對他小小的心靈傷害很大?是不是剝奪了他的自尊?

他總是用嘻皮笑臉來掩飾他的自卑、他的不安,

但不表示他不在意這次的事件、不表示他沒有受傷!

而對於其他孩子,要他們注視著一個光溜溜的人,

算不算是對他們的一種戕害?一種強暴?

甚至對還未學會明辨是非的幼童,會不會造成不良的示範?



我想,無論是什麼樣的專業,無論我們想要改變怎樣的不好行為,

所有的操作方法都要站在尊重的根基之上。

如果我們教給孩子的不是尊重,他們又怎會尊重別人、看重自己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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